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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实施办法 (修订稿)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年06月04日 点击数: 【字体:

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实施办法

(修订稿)

 

为切实加强我院研究队伍建设,整体提升我院综合实力和学术地位,不断推出高质量的智库成果,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,推动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启动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工作。

一、目标任务

1.在我院现有优势项目(学科)基础上,扶植、培养一批基础理论扎实、特色鲜明、潜力深厚、前景广阔的项目(学科);

2.以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为契机,充分调动和发挥教研科研人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尽快形成一支结构合理、作风优良、业务精湛、贡献突出的学术队伍;

3.不断开拓新领域,攀登新高峰,开创新境界,推出高质量的优秀教育智库成果;

4.充分发挥我院重大项目(学科)的学术优势,带动和提升我院学术竞争力。

二、建设方式

1.按照自愿申报、公平竞争、择优入选的基本原则确定重大项目(学科);

2.立足重庆和我院实际,有步骤地分批建设,示范带动、梯次推进,每年在研项目(学科)不超过10个,首次确立项目(学科)不超过5个;

3.实行目标管理,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,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,对项目(学科)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1.所申报的项目(学科),必须拥有相对深厚的学术基础,发展前景广阔,具有特色;

2.项目(学科)负责人在市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知名度,团队学术水平高、科研能力强、结构合理;

3.项目(学科)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我院正式教职工或市教委领导,团队成员不超过7名,可吸纳院外人员参加;

4.项目(学科)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学术修养和丰富的教研科研工作经历,从事教科研工作10年及以上(含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时间);②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,研究能力强,项目(学科)研究方向稳定,在市内外学术界有相当知名度和影响力;③在公开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;④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(项目);⑤获得过市级部门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、或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;

 5.项目(学科)团队成员专业方向一致,已有学术业绩突出,达到市内先进水平;

6.项目(学科)发展规划目标明确,操作性强。

四、申报方式

1.以项目(学科)建设负责人的名义申报;

2.鼓励跨部门、跨系统、跨单位组建项目(学科)团队,同一个人在一个建设周期内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(学科)组;

3.认真填写《申报表》,如实陈述申报理由和条件、工作目标、项目(学科)建设负责人和成员情况;

4.工作目标内容包括3年建设周期内,公开发表项目(学科)学术论文的数量、出版学术著作(教材)数量、主持课题研究情况、获得市级及以上成果奖的数量,以及上述成果的质量要求、项目(学科)梯队建设计划、引进和培养人才计划等;

5.科研处汇总、核实申报材料,组织评审。

五、评审、确立程序

1.对每个申报项目(学科),分别邀请3-5名院外知名专家进行评审,提出评审意见,评审的主要内容为:本学科取得的学术成果、成果的社会影响以及现有学术梯队的综合实力、项目(学科)建设工作目标。在评审基础上,提出重大建设项目(学科)评审意见。

2.院学术委员会参考院外专家的评审意见,按照我院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的原则,对每一申报项目(学科)的申报条件和目标指数高低排序,衡量项目(学科)综合实力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推荐。

3.院长办公会根据院外专家和学术委员会的推荐,审定、确立重大项目(学科)。

4.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负责人与院长签订《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3年目标及分解规划书》。

六、经费与管理

经费由院内统一筹措和管理。每个重大项目(学科)每年资助经费10万元,建设周期为3年,3年完成建设任务的,还可继续申报下一轮的建设任务并享有优先获评资格。

七、重大项目(学科)3年建设周期内任务总指标(完成指标不少于6项)

1.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课题(项目)1项;

2.出版本项目(学科)学术理论专著1部,经评审质量达到本项目(学科)先列水平,获得同行专家广泛认可;

3.本院认可的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项目(学科)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;

4.获市级部门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;

5.本项目(学科)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进行大会交流发言1次及以上;

6.经3年建设,科技查新报告给予充分肯定;

7.项目(学科)应用研究被市教育行政部门采纳1项及以上;

8.主编参编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课标(规划)教材或地方教材(读本)1套及以上;

9.咨政报告获省部级领导批示3次及以上;

10.学术团队成员获评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1人及以上。

八、项目(学科)建设负责人3年个人目标责任(完成指标不少于6项)

1.制定、组织实施《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3年目标及分解规划书》,对项目(学科)建设目标负总责,对成员进行目标考核;

2.咨政报告获省部级领导批示1次及以上;

3.在院认可的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;

4.主编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;

5.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课题(项目)1项;

6.获市级部门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及以上;

7.本项目(学科)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进行大会交流发言1次及以上;

8.主编参编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课标(规划)教材(含教师用书),或地方教材(读本)1套及以上;

9.项目(学科)应用研究被市教育行政部门采纳1项及以上;

10.成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。

九、考核方式

1.科研处负责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的年度考核;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(学科)建设终期目标考核。

2.未完成年度项目(学科)建设计划,停发下一年度项目(学科)建设经费;考核合格的项目(学科),安排下期项目(学科)建设经费;终期考核不合格的项目(学科),取消其重大项目(学科)资格,并取消负责人三年内申报资格。

十、附则

1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;

2.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2019年3月4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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